【海龙资讯网 新闻】海龙集团助理总经理夏文军先生宣布《联盟章程》:
全国电子市场联盟章程
(修 订 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进全国电子市场中各电子卖场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整合各电子市场之间的资源,充分发挥各市场和整体资源优势,打造整体品牌,全国各电子市场自发成立全国电子市场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同时,为规范联盟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联盟的目标与组织
第二条 联盟的总体目标
联盟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地域限制,实现联盟成员间的强强联合,实现资源共享,搭建新平台、树立行业影响力,促进电子产品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同时实现IT产品零售终端、制造端、研发端的共盈局面,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繁荣
第三条 联盟工作职责与联盟理事会
为有利于全国电子市场联盟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并及时顺利处理和解决联盟日常事务,协调各卖场工作,特设立全国电子市场联盟理事会。
联盟理事会
1、联盟设立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由十家联盟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或代表组成。理事会成员由联盟全体大会投票选举,投票按差额选举方式进行,经联盟大会确认产生,任期三年。
2、联盟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每年一至两次联盟全体成员大会,对应由联盟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组织实施联盟成员全体大会确定的各项决议;
(3)对联盟和联盟理事会自身发展及重大工作做出决定,对联盟成员单位提出的重大问题组织讨论、研究,做出决定;
(4)向联盟全体成员汇报工作;
(6)讨论决定特邀单位加入联盟;
(7)其它需由理事会履行的职责。
(8)联盟全体成员有义务遵守和履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要求。
3、如果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能履行其职责,联盟各成员有权提请召开联盟大会予以更换,但需经联盟全体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可采用电子、通讯方式表决)。
4、理事会成员如在本届任期内调离工作职位,需推荐相应人选接替其工作,并经理事会成员讨论,报联盟全体大会审批。(可采用电子、通讯方式进行)
第四条 联盟理事会会长单位
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单位一家,负责领导联盟理事会全面工作;
1、会长单位经理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产生,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换届选举工作在本届理事会会长单位资格届满前的最后一次会议上进行。
2、联盟理事会会长单位同时负责设立和组建联盟理事会秘书处。秘书处负责主持本届理事会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确认会议议程;协调成员间的工作;代表联盟和理事会进行各种对外交流、协调和公关活动。
3、联盟理事会会长由会长单位负责人担任。同时兼任理事会秘书处秘书长。
第五条 联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组织执行联盟和理事会的各项日常工作,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1、落实联盟和理事会有关方面的工作决议;
2、撰写会议纪要等文件;
3、加强联盟各成员的联系,开展对外联络;
4、做好联盟会刊的编辑、发行工作;
5、其它日常工作。
第六条 会议制度
1、联盟成员需派一名代表参加联盟会议,该代表应能够代表其单位发表意见。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允许该代表请示本单位更高决策机构。
2、全国电子市场联盟会议包括定期联盟会议和不定期联盟会议。
定期联盟会议
定期联盟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不定期联盟会议
针对临时出现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在下述情况下,召开不定期联盟会议:
(1)根据需要临时召集时;
(2)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或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召开时;
(3)三分之一联盟成员联合提议召开时。
联盟的重要会议,各联盟成员至少由一名正/副理事长或主管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副总经理参加。
3、对于重要议题,联盟的决议需经与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可采用电子、通讯方式进行)
4、对于联盟会议通过的决议,各成员应根据其承诺组织实施。
5、联盟会议需做会议记录,并由秘书处撰写出会议纪要,于会后一周内将纪要传送给联联盟成员及与会单位确认。
6、 联盟会议所需经费,可向有关单位申请资助,不足部分由联盟成员均摊。
第三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联盟的创立与组成
电子卖场在中国电子产品零售领域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80%以上电子产品通过这一终端渠道售出。2003年以北京海龙电子城为首的全国十五家省级优秀电子市场结成了“全国电子市场联盟”。包括哈尔宾船舶电子大世界、沈阳东软电脑城、大连奥林匹克电脑城、北京海龙电子城、石家庄太和电子城、太原青龙电脑城、武汉南极电脑城、长沙国储电脑城、济南科技市场、青岛电子信息城、南京雄狮电脑城、西安赛格电脑城、广州天河电脑城,联盟在成立之初就在行业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截止到目前,联盟已组织多次的全国卖场行业交流,厂商的全国宣传推广活动。同时更有多个电子市场提出加入联盟的申请。
第八条 申请成为联盟正式成员条件
联盟加盟条件:
1、省会或主要城市最有影响力的单体电子市场;
2、希望通过加入联盟组织加强自身在当地影响力,提升经营水平,扩大市场影响力;
3、市场的所在地的IT产品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4、加入联盟以协议方式作为最终确认
第九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基本准则:
1、联盟成员的申请和退出,需经联盟会议讨论、审核同意,方可加入或退出;
2、联盟成员如有违反协议行为,联盟任意成员均有权提出异议,严重者经联盟相关会议讨论并履行必要的流程决定其退出联盟;
3、联盟各成员授权北京日新阳光广告有限公司,以联盟名义开展各种全国性主题活动及其他以联盟名义进行的相关事宜;
4、联盟各成员如需以联盟之名义开展与其它法人的合作,需征得联盟理事会同意。
5、遵守联盟章程和履行联盟协议。
享有权利:
1、联盟成员之间可根据互惠互利之原则开展业务合作;包括以联盟名义所主办的全国大型主题活动;
2、联盟整体宣传及各成员相关宣传报道;
承担义务:
1、联盟各卖场指定一名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联盟成员之间的沟通及项目推进;
2、联盟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成员全体会议,会议由联盟成员进行召集,各卖场负责人出席,讨论行业发展、业务合作、讨论联盟成员的加入退出等相关事宜;
3、联盟成员有义务支持联盟整体形象宣传;
4、统一活动及其他行动配合。
第十条 申请成为联盟正式成员的程序
各卖场申请成为联盟正式成员需按照如下程序:
1、 提供卖场真实详尽资料,由联盟秘书处审核通过,提请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
2、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联盟理事会秘书处,经联盟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经理事会2/3以上(含)成员同意后,可接纳其为正式成员(可采用电子、通讯方式表决)。
3、单体卖场自与联盟签定协议之日起,即成为联盟成员,享有联盟所有权利,履行应尽义务。
第十一条 联盟的退出
联盟成员有主动退出的自由,但必须提交书面说明,交联盟理事会执行。
单体卖场如不能履行联盟成员应尽义务,或严重违反联盟章程,联盟秘书处有权力动议并提请理事会讨论决定单体卖场的退出。对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联盟成员,经理事会成员2/3以上(含)讨论通过(可采用电子、通讯方式表决),将被视为退出:
1、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和危害的违法乱纪行为;
2、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行为;
3、有严重伤害其他成员的行为;
4、一年内不参加联盟组织的会议及活动;
5、联盟认为不宜再作为成员的其它行为。
第四章 联盟成员相关业务工作与合作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之间将逐步开展如下合作:
(1)IT行业全国性营销策划活动
包括全国各卖场的巡展、路演,组织IT品牌厂商的各种促销活动,联盟组织的各种全国性评选、游戏大赛等各种营销策划主题活动。
(2)建设全国电子市场联盟网站资源频道
各电子城结成联盟的目的之一是整合营销资源合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有必要建立一个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
正在建设中的资源中心频道是将全国电子城联盟所有成员的楼体广告、网络广告、活动策划收集、整理、发布,目标客户群定位于IT产品的厂商、经销商、以及各厂商公关公司的市场人员。形成供需双方的信息交流和互动。这个频道承担着电子卖场广告资源供需双方、电子市场联盟成员之间信息桥梁。
(3)IT产品分销合作业务与
(4)IT产品物流服务
(5)其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联盟发起成员单位制定,联盟全体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采用电子、通讯方式表决)。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注:本章程需于将2006年9月6日联盟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
与会人员举手表示同意